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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签章填什么?
【答案】
国税申报系统中纳税人签章栏填写企业法人或者办税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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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名称有何规定?
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名称的规定:
1、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一致;
2、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纳税人名称是人名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名称则必须是人名。
3、如果发票专用章上盖出的印章是个人名字的,说明销货方是个体工商户及菜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营的营业部或店面或菜市场内的摊位。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中国税印章的尺寸:40X28mm,地税印章尺寸:45X30mm。发票专用章的字体要求使用简化的宋体。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专用发票盖章时盖成公章了,可以用吗?是否还需要补盖发票专用章?
都不可以,补盖也不行。
一句话,除特殊情况以外,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加盖用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其他印章无效。
其中特殊情况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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