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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预征税款

2023-05-22 09:2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考试预征税款的缴纳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快递收取的方式和收取的方式。

会计网为考生整理了初级会计考试预征税款的缴纳方式,快来了解下吧。

预征税款=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预征税款征收方式

预征税款是指计算确定预缴纳税地点的时候,税务机关都应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出预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一)预征税款的纳税人

预征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税款。

(二)预缴税款的纳税人

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身份证和各种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需主管税务机关办妥备案手续。

(三)预缴税款的计算

预缴税款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税款或解缴税款的行为。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季度申报

季度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季度的1、2、3个月的合计数,以12月为单位进行缴纳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收入额+全年累计免税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 个人所得税,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可以采用这几种税率。

  1. 城建税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拥有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1.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率:1%

  1. 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的权限溯及力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下达,并实施机关实施制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法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章;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提取;

二、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对上述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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