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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现金使用规定

2023-05-16 09:53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现金使用规定如下:

  1. 企业需要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付款银行提出现金支付申请,同时按规定填写现金支付申请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付款银行给予付款。

  2. 企业应在付款期内,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

超过付款期的,必须立即结清并向开户银行报告。

企业的银行帐户要及时与开户银行转借或向银行归还款项,不准超出结算起点的货款,不准超出结算起点的货款。

  1. 企业因购货退回、退货而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超过90天的,不得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2. 发票无法退回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处理办法视以下情况而定:

一、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二、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三、购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四、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购货方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五、本事项中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的备案及退税审核的操作指南

五、本业务流程及操作指南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条件及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流程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退税审核申报的流程:

  1. 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资格认定

3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管理

  1.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2.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 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建安费发票

二、消费税免征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待出口货物增值后申请退税时,再冲抵退税,按规定将税款抵扣退还给销项税额。

  2. 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同时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 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申报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备案的,应如何办理?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要求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网页上能查阅和打印《通知单》,测试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6264.某企业2019年4月因经营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万元,5月份加计抵减前利润为3万元,5月份发生的因不能按期申报抵扣税额为10万元,5月份发生的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有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在2018年5月税款所属期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抵减额。

247.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取得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否有调整?

答:纳税人2019年5月1日后取得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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