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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税前扣除规定

2023-05-05 09:5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税前扣除规定:

  1. 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

(2)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后实际发生的应付职工工资、薪金支出,

其中:按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1. 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销售收入的5%计入管理费。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凡是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10)职工教育经费

未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 折旧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用于企业直接管理之外的费用,既包括纳税人的管理费用,又包括财务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在内的费用,其中包括纳税人末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准予扣除。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社保费、工会经费的扣除依据主要有:(1)社保缴费凭证;(2)《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3)税务局代开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4)《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5)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工资薪金收支有关的其他专用收据。

社保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单位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并附送下列凭证:

(1)、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2)、银行出具的缴费证明;

(3)、《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凭据、出差借款单、餐费、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车费、市内交通费。

经审核后的缴费凭证,应当包括:

(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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