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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票据整理

2023-05-05 09: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票据整理:

  1. 票据分类:指票据按出票日期分类。

凡是本级版票据,票据只需根据票据所载日期分别进行分类登记,所有票据原则上都是相同的。

  1. 票据填写:指票据的日期是否正确无误,日期与其他日期一致,填在票据的右侧或左侧,而得票据的日期是否正确无误。

  2. 票据编号: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

“号码”栏填写票据的编号,“票据号码”栏写无效,大写数字前须加钱币符号“¥”,大写数字前未印有“币”字样的,应加“¥”字,大写与小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与小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要写“零”字。

  1.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日。

应写成零壹拾日。

二、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应在贴现凭证上注明“现金付讫”字样。

(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

(三)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

(四)与出票人或者是开出汇票的人民币

不同的持票人或贴现的银行要求不同,持票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汇票的效力

(一)汇票的效力

汇票的效力,是指在票据上记载“委托收款”或“承兑”字样的票据,与出票人或者是质权人设定的、在票据上的主张权利有同等效力。

(二)汇票的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记载事项作了重大的规定。

《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汇票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三)汇票的出票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日期为出票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兑日期为付款人盖章的汇票,应当在票据到期日连同票据送交银行办理款项。

如果付款人不及时通知付款人,则付款人负有代为付款的责任。

(四)汇票的出票日期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日期必须是出票当日,也就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日期,所以可以跨年度见票即付。

如果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已经付款了,银行将无条件收取汇票金额的权利。

  1. 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拾日贰拾日叁拾日肆、伍拾万柒、叁拾肆、伍拾万益。

  1. 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

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1.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12020274099000888883

帐号:是银行帐户在密码输入帐套中对应的银行名称,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1202027409900088888

帐号是指客户在网上银行开立的账号和银行卡账号,账号是银行证实客户享有的借款单据、存款余额和到期日来证实客户享有的信用证金额、到期日来证实客户享有的信用证金额和到期日来证实客户的信用证金额和付款的方法。

图示指引如下:

  1. 百度银行“xx6214060账户”查询

(一)查询方法

  1. 进入“中国银行福建省开通银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yz.rc.org.cn/)

  2. 进入“客户信息查询”(https://yzheng.czheng.c/rc.org/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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