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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岗位需求分析

2023-04-27 11:23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岗位需求分析:

  1. 基本工资要求:如下图所示:

  2. 技能标准: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分工而组成的工资等级;技能标准工资是按规定实行的,而技能标准工资则是按销售额统一定价;财务工资是用小时工资或者天数表示。

  3. 工资标准: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工资标准。

  4. 资格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初级会计报名条件,考生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若不符合的情况,考生只能通过电话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电话或书面审核。

  5. 待遇审核:实行考试前审核制,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交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则意味着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在考后两个月发放。

二、初级会计报名流程是?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为: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照片上传→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注册表→到报名点审核、验证→领取报名回执表→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三、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

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费用暂未公布,预计在2021年11月左右。

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简章暂未公布,可参考2019年报名费用,如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用各地区收费标准不同

北京地区初级报名费用:每科目56元;重庆地区初级报名费用:122元;海南地区初级报名费用:122元;山东报名费用:42元;西藏报名费用:630元/40元/40元;西藏报名费用:630元/40元。

西藏报名简章中明确规定:报名时需要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四川考区报名费用:

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92元,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宁夏会计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及时进行登记。

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1. 登录网站

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当地财政局官网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并及时查询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打印继续教育的学分。

  1. 查询

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继续教育管理条例,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五)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六)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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