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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应收票据讲解

2023-04-23 14: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应收票据讲解:取得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

应收票据的内容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等。

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在会计核算中,“应收票据”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科目应当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先付款后发货的处理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付款方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后应先交款、再进行实际结算,对于零星、难于抵扣的款项,应由经办人加以控制。

对于重大的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收到款项时,应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因销售退回等原因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应在发生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买方。

(3)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入账”界面中以负数填写“红字”,并在“已开发票查询”中打印销货退回、销售折让证明单。

(4)开具红字发票时,系统内系统内无对应发票,应手工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开具金额,可手工输入,系统不接受调整后,可手工录入。

(5)单位以万元为单位的发票,如果开票有误,只能作废重开,隔月的发票也作废,如果是隔月的发票则需要申请红字发票冲销,发票号码需与开票系统中的销售方信息相一致,开票方式需同时提供销货方的销售发票申请单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

(6)开具红字发票时,系统内无对应发票,或虽已复核但发票信息错误,未认证的发票先作废,开具红字发票时应按照规定执行。

已经复核无误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若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应作废重开,也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3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2.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应在《信息表》中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1.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2.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1.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 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开具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在次月的三月份,所以当月发票的开具时间为上个月的11月份。

由于目前发票文件已经在4月份的时候开始实施了,但是对方的状态还没有发布,所以,大家还是要及时关注一下。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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