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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应付款

2023-04-23 14: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应付款是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是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企业应当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分期支付商品的货款。

应付款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企业发生应付、暂收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结转结余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付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买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溢”中相应金额。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出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原因是我们自己开错的,及时发现了错误。

属于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当月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就可以了。

如果我们自己开错的专用发票,跨月了才发现错误,那么,跨月的话就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3所以,当月的发票,一定要预留一部分作废。

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要全部收回,跨月的话处理就麻烦了。

如果是跨月的话,就要求对方让对方开发票,如果对方未认证,就要求对方将发票退回,如果没有抵扣,就没有开具发票,有什么风险。

同时,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应该及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作废,避免导致账务上出现失误。

2企业如何进行发票开具

日常业务离不开发票的填开,正确的使用和开具发票可以为企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

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在发票抵扣、发票认证、发票填开、发票保管等方面发生疏忽和遗漏,那么,怎样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1. 开具发票的时间

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 发票的使用期限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发生转业、改组、合并、分立、联营等情况,也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销包括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

  1. 发票的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天。

  1. 发票丢失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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