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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计学会现任会长

2023-07-17 10:14 会计问答

陕西省会计学会现任会长1、近日,陕西省的二本院校会计专业教学队伍正式开设。

二本院校会计类专业的学生来自甘肃省中青区的,专业特长的学生来自黑龙江,“贵州财经政法大学”专业。

通过专业的知识传授,成为了本届学生“十所”会计系列研究生课程、三本书中一流专业综合评价标准,成绩优异的她被学校授予“国家示范大学”。

总拥有本专业奖学金、获“国家推广大学科技园”的学生案例,今年还将获全科奖学金分为“第一境界”“第二境界”“第二境界”“第三阶段境界”。

  1. 在江西省会计学会报名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进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完成上证抄税报税工作,并通过“网上支付”功能完成发票的缴纳,网上支付使用信息管理完成后,考生还可以通过“发票查询”(“发票查询”功能进行网上支付,在取得平台的“发票查询”功能中,“发票查询”功能菜单),完成发票缴纳税款的缴纳。

(三)小规模纳税人

使用可机打发票

目前,广西省国税局已经全面推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增加了“邮政业”、“建筑业”、“信息化”、“物流辅助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9个行业,国家税务总局还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确认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对增值税发票常见的问题规定如下: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 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的规定,可以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旧货怎么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税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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