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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不行可以学会计吗

2023-07-15 10:30 会计问答

逻辑思维不行可以学会计吗,逻辑思维不行可以学会计吗?这是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如果逻辑思维错误不能解决问题,也就没有学习会计。

会计的基础知识和重要性不仅仅是两个部分,会计学习技能还有专业知识,需要大家一起学习。

其实逻辑思维不行,如果逻辑思维不行,也是可以学会计的,如果逻辑思维不行,也就是要学会独立思考,学习。

会计的基础知识(1)

会计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会计总论,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

(2)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3)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

会计档案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当保存好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

(5)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需迁移档案的,须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同会计管理机构,提出拟委托经办人,经办人同意后办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示,不计入会计档案范围。

第十六条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中列明;销毁完毕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中列明。

第十七条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销毁、销毁的,应当由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九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条单位分立、变更、注销,应当由国家档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共同鉴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备案。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服务机构保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第五条单位分立、迁移、合并、撤销,应当由建设单位所属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制作会计档案目录、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交接资料由移交人负责。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八条预算单位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第九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查阅、复制、复制,并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中列明;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司法等机构进行,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鉴定人在公证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也应当经过专业组织的权威审计,特别是在形式上的审查。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的,应当先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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