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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初级会计职业补贴

2023-07-15 10:04 会计问答

辽宁初级会计职业补贴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582/)进行申领,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职、在校学生。

辽宁初级会计职业补贴申领流程

  1.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补足个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时间。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核查系统联网核查并确认的符合申领人及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点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更新,更新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开展个人失业保险参保业务,应当及时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帐户汇总表》)、《个人帐户打印》(一式两份)、《个人帐户打印》(一式两份)、《个人帐户打印》(一式两份)、《个人帐户打印》(一式两份)。

对提供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受理。

经办机构应在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 跨省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登记机关工作且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缴费。

对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登记手续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由本人或委托所属区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1. 市级事业单位、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和技工学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中国财政”微信公众号,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六、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

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

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jzj/hjrygl_268/hjzjryjan/index.html。

在通过财政部门备案入围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按每人每年18元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低于40学分。

四、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

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

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jzjzj.jsp.html。

二、信息采集原则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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