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某县一工程承包公司对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筑业务,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依3%税率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是否正确?
答:该公司依3%税率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是不正确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进一步明确: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该笔业务应适用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申报纳税,并建议该公司立即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上一篇:销售培训资料如何纳税
- 下一篇:交了“地税”还交“国税”吗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