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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大家都知道,个人是可以申请开普通发票的,最近税务局出了最新的政策,关于个人申请开普票注意事项!
公告内容:
一、
个人申请开普通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纳税款,再开发票。个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国税机关代征。
二、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个人可以直接到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的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
三、
个人办理开普通发票手续,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开普通发票申请表1份(适用个人申请开发票。
(二)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1份。
(三)个人委托他人(经办人)办理开普通发票申请手续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对于个人小额(低于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同时废止
个人可以去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个人不能到税务局开专用发票 。 不得向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不得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普通个人一般是不可以到税务局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依法可以申请开的情况如下 :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发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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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到税务局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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