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报税 >
问:纳税人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合同规定当月收款40%,余款分5个月收,是否当期应按40%纳税?并按40%开具税票?若当期购入货物,按合同约定当月付款40%,余款分5个月付,当期如何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当月应按40%开具税票并纳税。
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必须在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在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前,其进项税额不得在当期抵扣。
- 上一篇:失业保险费的计费依据是什么
- 下一篇:甲方付款、乙方供货、丙方开票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07-15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
- 07-15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 07-15配股是否也应交个人所得税
- 07-1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罕见的特殊规
- 07-15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
- 07-15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携税宝怎么报税?
- 07-15收到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 07-15个人申请税务局开普票注意事项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