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问:企业发生的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因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 上一篇: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 下一篇:非独立核算的销售处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 07-15一般纳税人跨市县迁址进项税能否继续
- 07-15【情景对话】废水处理涉税问题解析
- 07-15企业自备货车为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是
- 07-15研发费是否属资本性支出
- 07-15外国企业是否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07-15以票管税的意义
- 07-15电信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
- 07-15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标准是什么?
- 07-15怎样开具发票问题?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