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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是否意味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解释如下所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一、直接免征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十五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五条,凡从事苗木生产销售免征增值税。免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已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额(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与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致。
二、直接免征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据此,可以肯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定性“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应该列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三、直接免征的申报处理
但在实操中,为了体现了政策导向和增值税申报的要求,往往将免征的增值税列入“营业外收入”以满足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相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
(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包括以下项目所得: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综上所述,免征企业免税项目所得=免税收入(不含税)+免征的增值税收入。免征的增值税收入属与免税收入密不可分,是企业免税经营所得的其中一分子,应是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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