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实务会计 >
问题:
哪些行为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一篇:新办企业是不是需要到银行开缴税帐户?
- 下一篇:集团管理费的分摊
- 07-15以票管税的意义
- 07-15研发费是否属资本性支出
- 07-15外国企业是否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07-15企业自备货车为客户运输本企业产品是
- 07-15怎样开具发票问题?
- 07-15【情景对话】废水处理涉税问题解析
- 07-15电信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
- 07-15一般纳税人跨市县迁址进项税能否继续
- 07-15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标准是什么?
- 07-15车辆保险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 07-15工程预交2个点怎么算?
- 07-15般纳税人开具的安装费,维护费适用的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没有交,申报时补交
- 07-152018安装费税率是多少?
- 07-15公司筹建期的个税分录怎么做?
- 07-15建筑企业“甲供材”涉税风险控制的合
- 07-15公司筹建期需要个税申报吗?
- 07-15分包业务的账务处理
- 07-15烟草消费税怎么计算?
- 07-15工程开发票备注栏必需要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