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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间的往来款项,例如质保金等,可以使用公司内部的收据作为入账依据吗?还是必须采用财政的专用收款收据?全国有统一的文件规定吗?
答复: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用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和出租汽车手写发票》(大地税函[2007]70号)文件的规定,《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停用后,企事业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等业务使用相关会计凭证,涉税事项可到税务机关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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