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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16

2020-07-09 12:46 实务会计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可分为筹办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
  

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补充1】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补充2】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1.一般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补充】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投资性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案例:


  (1)假设A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2)假设B企业2014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问企业纳税调整金额多少?
  答案:
  (1)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2)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元×60%=600元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元-5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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