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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应计利润分离法合理性

2020-07-09 12:42 实务会计

一、引言

  盈余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盈余管理操控动机等进行了大量研究,成果颇多。从以往研究的经验来看,对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对盈余管理进行识别与计量。对盈余管理的计量就是通过某种方法去度量企业操控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目前,计量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应计利润分离法、特定应计项目法和盈余分布法三种,其中应计利润分离法的使用最广泛。   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各方学者对应计利润的划分一直持不同的观点,因此以琼斯模型为代表的应计利润分离法也饱受争议。本文以琼斯模型及其修正拓展模型为基础,讨论其对盈余管理的计量与反映是否合理,以期找到更加科学可靠的方法来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  

二、有关盈余管理计量模型的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识别与计量的研究还是倾向于使用应计利润分离法,且探讨最多的仍是以琼斯模型为基础的各类琼斯修正或拓展模型。有关琼斯模型的探讨文献可分为对模型的能力检测、模型扩展、模型分析三种类型。   *9类,对各模型的盈余管理检测能力进行实证检验,比较分析各模型的优劣与不足。夏立军(2003)通过模型估计出的操控性应计利润与企业是否有边际的ROE进行相关性分析,指出截面琼斯模型的行业特征指数在采用线下项目总应计利润作为因变量时能较好地揭示公司的盈余管理;黄梅、夏新平(2009)运用统计模拟方法测试出各模型对基本琼斯模型、修正琼斯模型等7种截面操控性应计利润模型的效果进行检验,研究表明分年度分行业回归的截面修正琼斯模型在盈余管理的检验能力方面表现a1。   第二类,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特定经济环境与市场特点,对琼斯模型进行改进扩展,使其对盈余管理的判定结论更加可靠。最经典的是陆建桥(1999)提出的无形资产琼斯模型;顾振伟等(2008)针对现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在无形资产模型中考虑了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的影响。   第三类,对现有的各模型进行理论分析,提出质疑与思考。例如:张昕(2009)从模型设定、数据收集以及研究方法三方面对琼斯模型在我国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张立新和武琳(2010)分别评定了现有盈余管理计量的几种主流方法,并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建议。   学者们的研究各具特色,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9类研究方法因为检验模型范围各异、检测手段不同导致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对*3模型的选取不具普遍代表性;第二类方法是对原有模型进行扩展,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现实经济环境条件,但还不能改变基础模型固有的弊病;第三类方法单从理论角度对盈余管理的识别计量进行了评述,说服力相对较弱。  

三、应计利润分离法发展历程

  1.应计利润分离法相关概念的界定。应计利润分离法是通过设定回归模型将应计利润分离为操控性应计利润和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即“操控性应计利润=应计利润-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以其来衡量盈余管理的大小和程度(Healy,1985)。其中,应计利润是指不直接形成当期现金流入或流出,但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那些收入或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减去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操控性应计利润是指企业可以根据经营业绩需要,利用某些手段对应计利润进行主观操控的部分,如应收账款、存货等营运资金项目增减变动频繁且直接影响会计盈余,该部分常被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是指由于会计政策和相关法规的约束,使得企业不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意操控的那部分应计利润,应计利润分离法认为这部分数额是企业应计利润的真实反映。   2.应计利润分离法的模型发展。Jones模型在十余年时间里经过多位学者的探索发展形成了多种模型形式,其中主要的五种模型如下表所示。最初建立的Jones模型认为营业收入变动额会引起应计利润的变化,并且管理当局不会采取改变折旧和摊销费用的方法来操控盈余,故以营业收入变动额和固定资产价值两项来反映非操控性应计利润(Jones,1991)。随后Dechow、Sloan和Sweeney(1995)对Jones模型进行了修正,认为如果企业利用信用销售进行盈余管理,那么我们就会高估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所以用剔除应收账款差额后的营业收入变动额、固定资产价值两项来反映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无形资产Jones模型的创建者陆建桥(1999)指出,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摊销额是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忽视这点会高估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在计算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时加入了此项。修正Jones-CFO模型由Dechow和Dichev(2002)提出,他们认为企业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与同期经营现金流量呈负相关关系,与过去和未来现金流量呈正相关关系,从而在之前模型基础上考虑了连续三年的现金流量,以此来计算非操控性应计利润。非线性Jones模型提出者Ball与Shivakumar(2006)研究指出,会计的谨慎性致使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存在不对称性,引起应计利润和企业业绩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所以引入代表损失的哑变量DVAR来反映这种非线性关系。  

四、应计利润分离法下盈余管理识别与计量存在的问题

  1.应计利润分离法研究前提不严谨。关于盈余管理的解释,目前普遍认可的是Scott《财务会计理论》一书提出的观点:盈余管理是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能表现出具体的经济后果;因为企业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所以他们必然会选择使企业的市场价值*5化的会计政策。企业的净利润包含应计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两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应计利润和经营现金流量两条通道来实现盈余管理的操控。应计利润分离法旨在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可靠衡量,而应计利润分离法对盈余管理的计量仅局限于不直接形成当期现金流入或流出的费用和收入,这样的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现金流部分形成的利润也存在利润操控。例如企业的采购运输费用,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可以直接作为管理费用,但是运输费比较大的情况就应该计入原材料成本,现行会计准则对于这个费用的“大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若是想降低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把运输费计入管理费用;若是想提高利润,就会把这笔费用计入材料成本。这便利用了现金流量进行盈余管理。所以说,在应计利润分离法下对盈余管理的识别是不到位、不全面的,其研究前提不严谨。   2.应计利润分离法构建思想不符合实际。不论是广泛应用的应计利润线性模型还是Ball和Shivakumar(2006)推出的非线性模型,从实际情况来看都不足以反映出上市公司操控盈余管理的真实情况。大量研究表明,在利用应计利润模型测度盈余管理情况时会出现拟合优度不高、变量检验不显著等问题。这是因为模型的变量选取不够全面,尤其忽略了影响盈余管理的主要因素,只考虑了次要因素,加之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正负相关关系,并不是企业盈余管理情况的真实写照。倘若一家企业当年并无任何利润操控,按照应计利润分离法的模型代入各参数照样可以算出当期的非操控性利润、操控性利润;反过来也有可能该企业进行了盈余操控,而计算出来的结果却没有盈余操控。   3.非操控性应计利润项目选择不合理。以实证会计中最常使用的无形资产Jones模型为例,可以把模型翻译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常数项+B1营业收入变动(不可操控)-B2应收账款变动(可以操控)+B3固定资产+B4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不可操控)。从这个模型可以看出,模型中选取的自变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第二项将营业收入变动额认定为不可操控项目,事实果真如此吗?现举一例来说明: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条件的产品销售,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会计处理,若能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那么在产品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若根据现有信息不能做出合理估计,则暂不确认收入,而在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销售收入。在实务操作时,能否就退货做出合理估计,是企业可以操控的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极有可能为了提升业绩会将商品销售全额确认收入。   第三项应收账款模型中认为是可以被企业操控的,故在计算营业收入变动时将其扣除,那么“能够被企业操控的盈余=企业操控的盈余”吗?操控性应计利润只能表示企业有可能利用这部分资源对财务信息进行粉饰,实际情况是企业在操控盈余管理的同时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一定是将要获得的利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时盈余管理才会发生,并非模型中展现的那样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的部分都从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中扣除,这样容易高估操控性应计利润。可见,企业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盈余管理时会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大小,并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值得管理层进行盈余操作。   模型中最后一部分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不会通过改变折旧和摊销费用来操控盈余,把它们作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组成部分,根据模型这一思路,这一部分的值越大,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也越大。在实际业务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这些支出既有直接发生的固定资产价款、安装费等,也有间接发生的,如分摊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等。其中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买,现值的确定也会受到现值比率选择的影响,这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4.利用“倒挤”方法计算操控性应计利润不科学。根据应计利润分离法的原理除了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中包含的项目,剩下的内容都属于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且以此来衡量企业盈余管理的大小。因为模型中列入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项目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反过来说那些未被列入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项目一旦有变动就被归因于企业的盈余操控结果,这与现行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相矛盾,公允价值是根据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那么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标准不同、市场参数不同都会影响资产的计价,这方面的变动也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不属于盈余管理的范畴。同样,企业会计准则方法的选择所引起的正常变动,也同样是属于非操控性应计利润。   另外,通过“倒挤”并不能发现所有的盈余管理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应计项目,企业还可以利用非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例如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利得可增加营业外收入,使得公司由亏损转为盈利。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会计估计变更或构建实际交易等手段操控盈余管理,而这些部分的盈余管理并不属于应计利润,由此可见,应计利润分离法希望运用简单的“倒挤”就计算出企业的盈余操控大小,这种判断操控性的做法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五、结论与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应计利润分离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①研究前提不够严谨:企业的净利润是由应计利润以及经营现金流量两部分组成,但因为应计利润分离法对盈余管理的计量局限于不直接形成当期现金流入或流出的费用和收入,以致出现经营现金流量与会计政策、收款政策息息相关,与会计选择关系微小。   ②构建思想与实际不相符,拟合优度不高、变量检验不显著:是源于选取模型变量仅考虑了影响盈余管理的次要因素,而忽略了主要因素,且企业盈余管理情况并未使模型变量形成因果关系及正负相关关系。   ③变量选择不合理: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常数项+B1营业收入变动(不可操控)-B2应收账款变动(可以操控)+B3固定资产+B4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不可操控),其中第二项将营业收入变动额认定为不可操控项目,第三项应收账款模型中认为是可以被企业操控的,最后一部分模型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不会通过改变折旧和摊销费用来操控盈余,把它们作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组成部分。   ④模型构建“倒挤”方法不可靠:列入非操控性应计利润的项目与现行会计准则所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相矛盾,通过“倒挤”得到的未包括所有的盈余管理项目。所以盈余管理识别与计量存在明显缺陷。   非操控性应计利润估计值在很大程度上受总体应计利润的影响,操控性应计利润同样受到间接影响。目前大部分模型都是基于修正的Jones模型发展而来,缺乏有说服力的理论或证据,所以仍不能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准确有效的识别与计量。尽管国外实证研究中认为修正过的Jones模型可以有效地进行盈余管理计量,但原模型和修正后的模型等使用的假定前提条件是业务稳定处于增长期的公司,即其适用于较为成熟的企业,但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是成熟型企业。并且我国在转轨时期的经济特征和经济环境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尚存在很显著的差异,因此在研究我国企业盈余管理问题时不可盲目地套用,应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特点,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的研究亮点。   盈余管理识别与计量非常复杂,并不能建立单一模型来反映。会计报表中原本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项目基本上均可通过相应手段,使其变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只是难易程度不同,所以要判断企业是否对盈余进行了操控,操控的大小和程度怎样,最终还需要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严格审计才能准确计量,因为估计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时是按照各行业的标准来进行的,根据各行业模型估计的系数计算的非操控性应计利润有趋同的趋势,这会在大大降低行业内部差异的同时扩大行业间的差异。所以建议可以再分别把各行业的盈余管理情况进行比较后,分行业分规模建立相关审计事项的参照指标,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审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企业是否操控盈余进行衡量,而且应参照一定标准制定相应的浮动范围,审计人员应对超过此范围的非正常业务引起重视,最终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帮助外部信息使用者准确判别企业盈余管理的真实情况,通过这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形式,所得到的盈余管理信息要比任何只单纯运用模型计算出来的数据更真实可靠,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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