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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企业旧车辆怎么开票?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卖二手车虽不会经常发生,但却总要碰上一两次,特别是营改增以后,会有更多企业会遇到卖二手车的情况,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卖二手车在各种情况下该如何开发票。在介绍如何开具发票前,先普及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不同的纳税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另外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并不属于二手车销售行为,无需对二手车的转让行为缴纳增值税,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出售使用过的二手车的增值税和开票处理?
一、归入二手车的一般范围
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品,自然有一定的特殊管理措施。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2号)规定,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因此,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照规定不得再次进入流通和运行,也就不属于二手车范畴。
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的增值税处理
1.基本规定。对某一事项需要确认税收政策的适用时,自然,首先需要查阅其对应的基本规定,然后再一步步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条例第十五条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进行限定,明确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里明确了对于物品的规定。
2.二手车是否属于物品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分两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另外,明确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符合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外,免征增值税之后,一般相应的随征附加税费也是免征,零星征收的金额也不大。进而就最关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里明确了二手车转让属于范围之内。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一般情况下,二手车销售的价格是会低于原值的,那么也就没有了余额。当然,也许有人会说收藏车会增值,那么玩这种的人也是基本不差钱的。
三、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开具
1.在哪里交易?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2.在哪里开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3.开票有啥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公司出售折过旧的轿车怎么样做账务处理?
一、汽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汽车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出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残值即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已提折旧值)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款X2%
(按税法规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收回出售的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清理净损溢
(1)如果收回的车款大于汽车残值、清理费用和应交税金之和,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收回的车款不足抵偿残值、清理费用与应交增值税之和,为净损失(当然估计这种情况很少,否则干脆报废算了,何必出售呢)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没有余额。
二、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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