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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了

2020-07-09 12:39 实务会计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通知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要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另外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个调整都涉及到年应征销售额,看来这个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真的很重要,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年应征销售额连续计算
  年应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二、年应征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
  三、年应征销售额的内容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四、所属期间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五、扣除项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六、不计入情形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
  了解了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你自己可以先测算一下哦,假如你是一般纳税人,并满足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就可以在年底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法规的发布影响着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掌握相关的内容,这样才不会让我们的会计工作出现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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