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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

2020-07-09 12:37 实务会计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区别在企业实务中,有这样一类交易,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如果立即确认损益的话,就会导致利润的“虚增”或“虚减”,毕竟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只是资本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而已。但是这样的价格波动,给外界的感觉是“赚到钱了”,比如我持有一只股票,买入价是10元,现在的市价是30元,看起来我赚了20元,实际上我钱包里没有这些钱。等我实际出售这只股票的时候,把这20元钱赚到手,那才是我真正的收入。也就是说这20元是我未来潜在的收益,不是我现在的收益。
  因此在利润表里面设置了“其他综合收益”这个项目,列在“净利润”的后面,只是为了向投资者披露这个潜在收益,并不参与当期损益的加加减减。
  “净利润”可以表明企业现在赚了多少钱,“其他综合收益”表明企业未来会赚多少钱。这两个加在一起就是“综合收益”。
  以前这类交易,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现在独立出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因此归根到底,“其他综合收益”是资产负债表科目。以后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和“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就会区别开来。
  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
  1、以后期间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1)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属于以后期间可以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对应的份额(按相同基础)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中有效套期部分的利得或损失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其他,如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2、以后期间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
  (1)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其净资产(或净负债)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以后期间不得转回损益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属于以后期间不可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对应的份额(按相同基础)
  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
  1、资本(股本)溢价
  (1)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溢(折)价部分
  (2)可转债、债转股形成的资本溢(折)价部分
  (3)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佣金、手续费等
  (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处理
  (5)回购本企业股票(库存股)的相关处理
  2、其他资本公积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资本性交易(即“权益性交易”),如股东对企业的捐赠、债务豁免、代为偿债等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变动份额,如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其他股东增减资因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变动等。
  可见,资本公积的核算主要与股本投入相关,而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已经实现但暂时不能计入本年利润或费用的项目,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核算。
  一般来说,资本公积属于已经确定的一个事实,后续期间不会再予以转出。而其他综合收益类似于一个过渡科目,在未来期间还需要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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