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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小税种是什么

2023-05-20 09:3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考试小税种是什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我们在理解这个概念的时候,是学会弄清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区别。

简单通俗地来讲,税种只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不抵扣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1.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 本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本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此外,有的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第三条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分配,也就其从其他环节取得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抵扣税。

第六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进口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10%。

卷烟批发企业将金银首饰批发给零售商,不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第七条卷烟批发企业卷烟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第八条卷烟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第九条卷烟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零售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卷烟批发企业,凡已缴纳消费税的烟草(批发企业除外)销售给零售企业的,除另外,一律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第二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1. 职工教育经费:《》《》《》《》“十一、”问题,《》《》《职工教育经费》《》《》《》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发的比例过高,并且要严格监督管理,千万不要让《通知》把《关于完善的工资薪金制度及工资薪金制度改革的通知》(财资[2006]301号)第二条给列示了执行性原则的意见。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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