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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场吗

2023-05-19 09:3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考场吗,初级会计考试题型有哪些?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不同的科目其考试题型不一样。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初级会计职称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1.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职称证书的评审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评审工作。

  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各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考试报名费用。

  3. 参加各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帮助培训效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高端人才培训。

  5.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内容和报名工作。

  6. 各市财政局公布本地区继续教育的报名费用,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会计在线网站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7. 江苏地区(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山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继续教育,网址:http://gspxzj.czt.zj.gov.cn/),“会计职称”栏目查询。

  8.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10、黑龙江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分要求,由会计人员自行决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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