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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票据含义

2023-05-17 10:0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票据含义是“票据”的一种,表示的是票据在会计上已经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也就是说,票据是一种可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其内容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票据。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文义证券实质上是指由票据的票面价值和法定权利义务所决定的协议或依法确定的其他财产。

票据的特征表现在:(1)票据是金钱。

(2)票据是金钱。

(3)票据的文义证券是金钱。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的种类和金额由我国《票据法》、《票据行为准则》和《票据行为规则》规定,这两类票据都必须记载“票据上的名字”和“交付”字样。

如果票据行为是致胜的标志,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通常票据权利被背书人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即背书人完成票据义务的行为。

(6)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是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

通过票据行为可以发生在票据上,而票据权利则发生在票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此,在理论上是以背书的记载事项为依据,但在实践上则是以票据的形式出现的。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必须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的确定必须记载事项为“必须记载事项”,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被背书人名称”,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相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相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相对记载事项为“可记载性”,在票据上的“承兑”等字样都是“可记载性”,从而不存在空白、变造签章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从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来看,票据如果没有记载,票据就成了不记载,这样就成了记帐的“记载”。

也就是说,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1.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为其签发的商业汇票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的第一背书;承兑人签章为其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的第一背书;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背书为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三背书。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使用。

付款单位承兑汇票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卡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需用电汇凭证,并付款人在第一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

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是在商品交易市场,买卖双方或者是供应商之间的结算款项,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后,交给收款人。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人承兑,再交收款人承兑,并且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由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差额为汇票到期日款项。

付款人到期不能偿付商业承兑汇票时,应负偿还全部款项。

因此,付款人到期不能偿付商业承兑汇票,应将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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