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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票据全部分类

2023-05-17 10:0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票据全部分类

  1. 票据分类

(1)汇票。

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汇票按照其是否记载,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

(3)汇票的出票人(即承兑人)。

(4)付款人。

汇票到期日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是汇票上的受让人。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出票人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5)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允许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人。

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自己也可以是其他人。

(6)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其中,委托收款分邮寄划款和电报划款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第四种方式是委托收款,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转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8)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行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手续: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受理付款单位委托收款凭证,填写托收凭证。

付款单位审查无误后,在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加盖付款单位公章。

如果付款单位已经开户银行审查并审查通过,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划转银行通知。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收账通知后,划转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并加盖付款单位收讫章。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审查无误后在回款凭证上加盖“转讫”章。

(3)收款单位办理开户银行收到付款通知后,对付款单位存款账户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完毕后,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4)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及时通知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从而使银行收到付款单位办理转账结算的资金收付通知,也可以据此办理付款手续。

(5)银行收到付款通知后,即可将通知单交给收款单位付款人,付款单位对此作出是否付款的标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6)规定了汇款的纪律。

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1. 企业应当对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有权将其退回,要求其在支票上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

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银行只是第一受益人,不能够保证付款。

因而在付款时应当无条件接受开证申请人的承诺,在开证银行保证其支付金额和收款人的资金来源,开证申请人同意后,即可凭此合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立可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开证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而信用证结算方式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般适用于商品交易或劳务供应的商场。

在开证行履行了付款义务,开证行仍应履行付款义务,对单据要求退回的,不予受理。

除此之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开证行必须是有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且信用证上有具体的货物,如货物、汇款、承兑汇票等。

第二,信用证的数量要有数量,以便匹配。

由于托收银行是按照跟单证一起收款的,所以一般情况下,看这种汇款方式的,要求“单证相符”,这就要求出口方对信用证要求不严,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仍然不能收汇,导致出口方对该方的要求极为严格。

第三,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上,一般要求单证相符,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单证。

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上,不要为了推销自己而将信用证转交给别人,除非信用证相符,否则不允许发货。

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同时,如果采用电汇方式的话,应当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按照三种方式进行:第一,汇款人开户行的选择,无法修改,应汇款的金额大,应填写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将银行盖章和开户行印章寄给开证银行,再办理电汇,但不能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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