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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的报考渠道是

2023-05-17 09:3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的报考渠道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生需要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考工作。

初级会计考试报考条件是什么?

  1.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部分地区实行考后审核制度,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1. 报名条件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和内地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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