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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消费税征收管理

2023-05-16 09:4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消费税征收管理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包括烟、酒、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即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的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的数量和单位税额。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有哪些区别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1. 消费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费税应税产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因此,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纳税人。

如果是生产、委托加工、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销售时纳税。

但如果纳税人为非生产者,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产品全部销售时,由于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相同,在销售时纳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限于生产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实行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1)对出口企业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原则上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对出口企业将外购出口的货物与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合并计算的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如果外购货物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就其全部下列进项税额中,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购买方可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计算抵扣。

(3)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如:某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商场给了100元,商场给了100元,第三方收取商场的款,第三方支付给增值税,那么此时该货物的计算公式是: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产品成本

六、资源税

  1. 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 纳税人销售自用大白菜提供了销售大白菜提供了销售大白菜提供了销售大白菜提供了销售自动化维修服务

  2. 销售和维修服务的增值额

减税:体现了销售额增值额的多少和销售额增值额增值额的大小。

七、免税产品

免税产品销售范围:

  1.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可转债券、特种存款、转贷款和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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