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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新收入规定

2023-05-09 09: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新收入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4.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九条规定,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6. 行政事业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合法的凭据,严格来说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7. 行政事业支出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据,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的有关预算,各项收支要符合国家的预算收支的实际情况,不能违反国家的预算收支的原则。

  8. 行政单位为个人举办的各种年检、鉴证等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相关事项。

税务机关应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履行是否有税务行政处罚。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是做什么的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AccountingOfGovernmentalUnits)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党派、政协机关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一种非营利组织会计,这种会计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客体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报,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

《预算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各部、各直属机构,中央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核算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二)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三)按照应付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财政补助收入。

3301事业单位的往来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应计入经营活动中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单位发生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存放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批准用应收款项清偿债务的,按应收款项的入账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撤销、注销等原因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五)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九)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一)超过三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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