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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应交增值税概述

2023-05-07 09:2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应交增值税概述如下:

  1. 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应交增值税”项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这4个专栏。

  2.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应交增值税”项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3.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应退还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增值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企业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1. 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按照相关规定,可凭原材料、销售方开具的有效合法有效凭证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与境内单位和个人签订了合同,购买方为其开具了有效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提供境外服务如何开票

部分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应税行为的年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标准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3%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这改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规定。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因此从2010年3月20日起自产免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按季30万元)的企业,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销售额属于免税销售额的范畴,因此,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 根据规定,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不含粮食、蔬菜、干货、茶叶、园艺多种产品。

  1. 企业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如果纳税人(或委托加工方)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且经营范围中没有产品,但有三种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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