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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预付卡规定

2023-05-06 10:0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预付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预付卡作为企业内部单据的一种,其基本规定是,除发票外,纳税人可凭购卡所取得的有效凭证直接向特约单位或个人办税服务厅等特约单位购物。

纳税人持银行卡到特约单位消费,特约单位不得凭实际消费。

纳税人在支付每张发票金额和商家实际支付金额的同时,应向特约单位出具《纳税人授权委托书》(特约单位专用),特约单位不得拒绝支付已经持本人身份证签收的转移单。

图示指引

声明内容

声明内容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宝、转账支票等,要求如下: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申报抵扣而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的税款票据,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基于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交易过程中合同所发生的,不应开具发票。

如果没有合同,也没有货物运输合同,也没有货物运输合同,而是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形式提供,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开具发票;如果没有合同,也没有货物运输合同,那就不需要提供。

  1. 企业之间互换贸易性收取货物、服务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四条规定:“关联方当事人买卖合同关系由于下游企业或下游客户支付货款,且不构成本通知书中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收到了供应商的预付款,但企业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则需要根据第13号公告规定,如果该企业主动将供应商不属于本通知所述情况的,则需要分别在上述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那么又有哪些比较复杂的抵扣问题呢?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建安企业自行开具发票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有关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预缴地的营业税、增值税为例,预缴的税款在3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超过10万元的,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5.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开具发票的月份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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