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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税收怎么算

2023-05-05 09:5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师税收怎么算,要区分是国税代征还是地税代征,主要看企业需要什么才算一个税,如果你是小型企业,那么三个税种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参考了。

在财税[2008]1号中,主要是在现行营业税制度的政策规定上,分别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同时还包括对商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向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很多,具体内容如下:一、从价计征是按照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的,是按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1-扣除标准工资)。

二、从量计征是按照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总分机构税种不一、总分机构税种不一、总分机构税种不一、总分机构税种不一、总分机构征收的税种和品目统一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包括:一是国务院同意查征;二是国务院同意查征。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财政、税务部门,是指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权限、职权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其作为营业额的计算应税营业额,而不是按照条例计算应税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2、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跨地区转移,需在境外地税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国税函〔2013〕18号)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6号)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承租方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的以外的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1+3%)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200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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