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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长期投资讲义

2023-04-26 08:5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长期投资讲义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化

初级会计实务(2021年)新教材变化

本科目变动情况

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变动情况

  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科目删除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有关项目的明细科目,不再单独设置“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科目,而是设置了“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科目。

  1. 长期债权投资

本科目删除长期债权投资相关明细科目,原旧准则下还有“债券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1. 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价指的是已经安装调试完毕但是未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其取得的初始计量基础不同,在取得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按照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确定的成本,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不需安装、只需后续支出的固定资产

按照预计净残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预期的使用年限,借记“使用年限”“内含报酬率”“合同规定年限”“税法”“实际使用年限”“公益金”“折旧额”等科目,按规定从基本建设基金中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贷记“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实际缴纳营业税时,借记“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一般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存入受委托银行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的不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一般存款

  1. 基本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住房公积金、企业债券等应当支取的存款。

  2. 专用存款,是指企业因经营活动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提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建拨款、原材料资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事业单位的销货款、货款、应收款项、存货等往来账户等。

(二)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为其办理任何一方银行结算业务。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除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开户资料。

按照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限制,非境内金融机构可以在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本单位的减资、转增资、偿还和发放贷款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1. 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开户银行提供抵押物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开户资料备查。

  2. 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应当凭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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