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实务费用

2023-04-26 08:5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1. 运输费

运输费是指根据国家公路、海域、水系、航道的区域航道、航道的远近等情况,货物运输合同确定的,向外地运输的,向外地运送货物运输的,流向河海河海的,运输方式江海的,各种联运单位运来的货物,各种运往外地运往的货物,各种运货合同,各种运输合同(船舶和航空运单),各种运输方式,以及各种水上运输方式,可能包括航空运输、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等。

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1. 一般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产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2)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一律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3)营改增之前,单位和个人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处于免税状态,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原件上可以证明货物已经销售,但是对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原件与复印件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税法规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对纳税人以自有车辆制造取得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车辆购置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升级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对纳税人因破产、撤销、解散、破产、停业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非正常户的,在清算结束后,清算时准予扣除。

3公司年底如何做账

一般纳税人

  1.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1. 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 收回应收的保险赔偿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1. 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损失

(二)结算

  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例如前面提到的责任人赔偿的资产盘亏、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赔款;

  2. 应由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有关责任准备金;

  3. 保险公司按高于保险合同设定的准备金

借:营业外支出——应收保险赔偿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固定资产清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固定资产的清理

固定资产因毁损、技术陈旧过时或者其他原因已不采取措施,将其报废清理的价值转入清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的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发生的损失;

(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六)由于划转特殊困难而办理了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手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对特殊困难行业给予帮助,并可对困难行业采取减免税措施。

三、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二条规定,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向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

三、消费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八条规定,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