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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内务有什么

2023-04-23 14:3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实务内务有什么?会计基础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实务内务有什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习:在编制好本表之后,花时间去分析每个月的收入、支出、结余,将每个月的收入、支出及结余写在凭证上,这是一个思考问题的过程,也是一个终级决策的过程。

月末:

方法/步骤

1打开装订机电源,注意可按“升”、“降”、打孔、串线、捆扎都要在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上角处。

2凭证要平衡,要保持整齐,折叠整齐,美观大方。

3凭证要结构包括封面、架梁、屋顶、倾斜、封底。

4装订凭证应缩印出书钉,将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后面,随同一起装订。

5装订成册,加具封面。

2如何写会计凭证卷内目录

会计凭证卷内目录的编号是由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组成的,编号是会计账簿的附表。

会计账簿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会计凭证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

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可以如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

但是,会计凭证只是应当和国家实行会计制度统一登记的依据,任何单位都必须执行和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为了及时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会计档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严格的保管,在规定的保存期间内,严格执行销毁、利用、转运等行为。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一条各类凭证、账簿、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清册;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销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清册;

(四)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销毁。

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会计作弊有哪些行为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做假账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会计做假账的后果:

一、严重的信用不良资产

  1. 违法行为:

  2.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造成货币资金信息混乱,管理失控

  3.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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