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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地址填什么内容

2023-04-13 13:2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地址填什么内容1、【答案】环境检测服务、交通运输工具、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解析】知识经济以网络革命为基础,信息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它是社会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是一门新兴的生产力。

3、【解析】会计核算体系亦称会计方法体系,是指由各种彼此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会计方法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检查方法、会计预测方法、会计决策方法和会计控制方法。

4、【学习资料】《中英文个人理财训练系统》、《中国国际企业国际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系统》、《中国国际税收合作组织证书》,《外国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收购基本指引》、《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报关单据》、《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报关单据》、《台湾海峡两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规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抬头”经营者禁止进出口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5、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88条、第90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法》第36条进行了删减,仅第二款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1. 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

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运输费用提供了有效航空运输服务,行程单报销属于旅客运输服务。

用于旅客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运输服务的报销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其票面金额、税额具有不确定性,无法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纳税人采用票面金额、税额计算公式进行差额纳税。

  1. 纳税人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为旅客运输服务,计算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凭证所具备的当事人资格。

三、《行程单》纳入《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管理

已进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用于旅客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按规定可抵扣进项税额。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2%

  1.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 将借款利息收入的扣除率和抵扣率分别为10%和5%,分别与借款利息的扣除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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