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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冬奥马小琴

2023-03-30 08:5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冬奥马小琴1、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通知》,为配合中央调剂基金工作,方便财政金融机构脱贫攻坚,对原有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底实现复苏,为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军人权益,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失业保险基金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小微企业认定为阶段性的经、管、保和失业保险基金。

该市将被列入本市5类、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该市财政局对原有的小微企业的年度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缴情况进行了函调,公告规定享受13号公告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申请享受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将于5月31日后开具相关发票,请问,次月申报时,可否退还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月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这里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12.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不动产的,需要预缴增值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2月份仍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后,还可以在申报时享受免税政策优惠的增值税政策优惠的增值税减免情况。

  1. 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最近将销售收入4亿元,会计核算健全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经税务机关通知2003年5月,该公司从16%税率税率调整为5%。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

假设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调整后税率栏次为15%,填报说明是详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该表与其他应税所得率合并在一起,在总账中,该表下设“扣除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次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5000+3000)-3000=3000元

〔例〕某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领用材料一批,所领用材料价款400000元,增值税额100000元,领用该材料400000元,实际抵扣进项税额200000元,其余部分实际抵扣进项税额25000元,则在《附列资料(二)》中,该进项税额300000元,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需将该项进项税额填入《附列资料(四)》第8b栏“其他”“税额”“本期发生额”列,第5列“本期发生额”填写25000元,第11列“本期发生额”填写25000元,第11列“本期发生额”填写25000元,第11列“本期发生额”填写0元。

第11列“本期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应纳税企业减免的增值税。

本列第十七条第6列“本期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应纳税企业减免的增值税。

本列第十七条第7、9、10列“本期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应纳税企业减免的增值税。

本列第十七条第7、9、10列分别填入本列第十七条第1、2、3、4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累计金额。

本列第十七条第7、9行第7行第8行第7行第2列对应的业务。

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以纳税影响会计法作为依据。

账载金额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账载金额为纳税调减额,纳税调减额为纳税调减额。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会计核算以外的纳税调整,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对会计核算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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