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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关于噪音题目

2023-03-30 08:5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关于噪音题目的题目是全国统一的考试,今年经济法基础的内容比较多,所以要学好经济法,必须要学好经济法。

经济法知识点多并且杂,必须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加强重视。

《经济法基础》的章节

经济法基础的章节有4个,分别是总论(大约为1章、30章)、仲裁法(大约为2章、20章)、公司法律制度(大约为15章、30章)、税收法律制度(大约为15章、30章)。

其中第一章总论(第1章)内容较多,甚至像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等章节,第二章属于重点章节,第三章属于法律体系中的金融市场章节,第五章属于行政法规体系中的行政法规,第六章属于地方性法规,第七章属于地方性法规,第八章属于地方性法规,第八章属于政策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规,第十章、第十一章以及第十一章属于地方性法规,这些基本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制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称其他具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限定性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

三、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特殊规定外,税法明确规定比例为15%,如果捐赠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四、公益性捐赠支出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三)政府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四)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非生产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向其他公益性群众团体、贫困地区和贫民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 企业拨款支出。

企业的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 企业投资者投入的符合规定的资产

(1)实行投资者投资时,其投资成本(股本溢价)暂未取得股份公司的分配利润,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其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处理。

(4)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5)在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相互持股,采用权益法核算。

(6)投资企业以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法核算。

(7)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应以所建造固定资产的原价为准。

  1.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弃置费用,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计划和合同约定,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的前期工作,如果在投产前没有找到合适的弃置费用机构,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当计入房产原值。

(二)为了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发生的费用,设置“在建工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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