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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可以学会计的东西吗

2023-03-24 14:13 会计问答

出纳可以学会计的东西吗?出纳也叫会计,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这方面的人才,因为人才也非常丰富,因此在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上,也有非常多的好处,大家在求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就业的知识点。

会计的工作内容是这样的,简单说是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操作,是给企业做账的,是企业的财务部门,主要报税的。

出纳的工作内容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库存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销售明细分类账、成本费用明细分类账等,这些都是企业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从属于出纳的工作职能就是管理资金,为企业出纳开启职位。

出纳的基本职能就是反映和监督资金的取得、使用、保管、出纳等。

出纳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资金运动进行监督,要按照汇票结算,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要按照票据法规定,顺序、栏目,全部登记,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1. 支票的基本要素

各单位领取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发支票,签发支票的银行必须为持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必须为银行。

  1.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2.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正本上注明“现金”字样,而且汇票上必须记载付款人及承兑人。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则为未记载付款人的。

  1. 汇票的背书人名称,即收款人名称,可以是本单位在汇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或以背书方式签发的票据,如汇票上记载的“本单位名称”、“汇票金额”等。

汇票自始都可转让,这是为了防止发生纠纷,票据可以转让。

  1. 汇票的最长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自票据期限到达之日起,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在有效期限中可以背书转让和要求赎回。

背书转让的有关规定如下:

(1)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承兑不得转让。

(3)更改承兑期限。

(4)提示承兑期限。

(5)远期汇票的承兑期限。

即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则承兑期限。

(6)付款人是汇票上可以记载其承兑的字样的汇票。

(7)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应在汇票正面盖章,并注明承兑期限。

如果汇票未记载承兑期限,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则不存在承兑行为。

如果汇票未记载承兑的日期,付款人的责任便在票据上。

(8)出票人的签章。

(9)承兑协议的效力。

(10)票据金额。

(11)付款人的签章。

(12)出票人签章。

按照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为承兑人,即付款人可以是承兑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付款人是承兑人。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承兑。

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后,交给收款单位。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户。

(2)委托银行收款。

作为收款单位,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

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3)委托收款凭证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后,付款单位在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按照规定向收款人开出银行结算凭证。

(4)委托收款凭证收款人填写内容包括:委托收款凭证的种类,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日期,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证的填制日期,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附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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