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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会计要素分类

2023-03-23 15:12 会计问答

会计学会计要素分类为:

  1. 资产性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

  2. 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因而由本年收益补偿的各项支出。

  3. 待摊支出,是指在将来能够为本会计年度费用所应负担的相关费用。

  4.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装修),如以租赁方式租入的使用权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5. 存货性支出,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支出。

  7.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8.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其中: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纳的,所以纳税调整增加额一般都是通过应纳税所得额来反映的。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按会计准则规定调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准则规定调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是不需要交税的。

例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因此,纳税调整增加额的明细科目需要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进行扣除,超过的部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企业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费,属于工资薪金,实发工资节税,按实扣除。

(五)劳动保护用品、洗衣粉、食品、饮料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

(六)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

二、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

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1.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1.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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