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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范围

2023-03-11 17:16 会计问答

2022初级会计范围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其中《初级会计实务》内容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的知识点中占比较多的,考察的范围比较广,有很多考点需要进行理解和记忆,《经济法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其中的内容多为法律条文、基本规范。

初级会计考试评分标准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试卷每类试题前说明,实行计算机阅卷。

各类题型的答题要求如下:

单项选择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的,考生需选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多项选择题:四个选项中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判断题:要求考生判断每个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选项中正确选项的数量不固定,存在只有一个正确选项的可能。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1.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顾名思义就是从4个备选项中选出1个最符合题干描述的选项作为答案,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熟练程度,相对来说较为基础,是考生想要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拿分题。

初级会计考试题目重复率低于8%,单一考点占比近45%,考点非常零散,考生要在平时注意全面复习,作答时要仔细审题,适当运用直接选择法、排除法、比较法作答。

  1. 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在4个选项中选出2-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全部选对得满分,但是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是不得分的,因此考生作答时要谨慎落笔。

多选题可以说是比较难的,想要得高分的同学,就要努力争取多选题全对。

考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要注意在教材上标注一些明显会以多选题形式考查的知识点,熟悉概念,扎实记忆。

在考试中要认真读题,一旦选好答案就不要轻易修改,犹豫不决,避免改错。

  1. 判断题

判断题要求考生判断每个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判断正确得1分,不作答不得分,但判断错误不仅不能得到1分,还要倒扣0.5分。

如果直接判断困难,考生可以通过倒推法进行判断,假设题干描述成立再去看是否有矛盾存在;或是看题干中是否含有绝对概念和相对概念的词汇,找出绝对概念次试图证明其正确性,如果没有立论基础,题目就只能说没有意义。

  1. 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的不定项选择题也被称为主观题客观化,围绕每个案例设置一道大题,每大题有4个小题,考生要从中选择1-4个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的分值,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

3初级会计的记忆方法

  1. 通过缩写记忆

这种记忆方法可以准确的记住每个考点的大概意思,取知识点的一个或几个关键字形成一句话,取其精干,以点带面。

如:材料采用实际发出的五种计价方法,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可取每种方法的首字浓缩成“先加移个后”;发行的原则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以按购入时的原始单价计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算,也可按票面金额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

票面金额=票面金额(应载明的售价)÷(1+增值税税率)如:收回以前年度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认真分析应该带的资料

  1. 制定本单位的购销政策,规定购销政策

购销方法

1统节购并

17%统节

  1. 简化产品采购流程

  2. 实现项目

步骤

完成时间

涉及部门

步骤说明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7

5

5

5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7

青海省地税局

关于《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省局答疑)

    1.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涉及以下3个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问题公告]“十、自201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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