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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学会计

2023-03-03 12:56 会计问答

数控学会计1、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

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

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1. 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较快。

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概述,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即准确地做出企业、部门的关键经营管理指标,并把它们牢牢记进心里,进行反馈与考核。

建立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做到内部有关部门互相监督,相互监督,就必须建立内部财务制度。

而企业应当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小企业应当根据自己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具体的财务制度。

  1. 在建立会计制度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本单位的业务相对独立,不能把会计工作与其他单位的业务一起干好,这是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2. 要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企业内部的管理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会计制度。

  3. 要注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4. 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同时,要严格执行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业务素质、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二、培训对象

  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公告〉的通知》(京财政局〔2019〕13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北京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京财政局〔2019〕135号),现就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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