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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优惠

2023-02-20 19:11 会计问答

学会计优惠1、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管理会计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提升管理会计工作骨干工作组织开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完善工作规程,加快推进管理会计工作规范化;

  2. 发挥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工作。

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市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一)面授教育

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自行组织面授培训班,面授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进行折算。

面授培训班的所属部门为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负责会计管理部门内的会计继续教育工作。

(二)网上培训

  1. 会计人员到面授培训机构所在地的财政局报名。

  2. 面授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省财政厅(市财政局)),选择“继续教育”,并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号。

  3. 参加面授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所需费用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培训机构名单可在财政局网站查询。

  1. 面授培训机构登录网站后,如实申报单位培训内容及培训费用,依据费用性质,计入对应科目。

培训机构名单可在培训通知中查询。

  1. 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

(1)接受会计类培训机构培训的,培训前不做培训费,培训前应先熟悉会计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再进行教材的学习。

(2)补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

继续教育即参加会计资格考试或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会计类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以上。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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