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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会计税法知识

2023-01-13 11:08 会计问答

如何学会计税法知识?以下是学会计税法知识的方法等等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学会计税法知识的方法一

一、增值税

  1.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应纳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预收款不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154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功能,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基本含义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从税控系统中分离出来,与税控系统相对应的一种系统。

它是根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而设计的,用于管理和服务的现代服务业。

它是适应现代企业全面升级的需要而产生的。

  1.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流程

一、初次购买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经营者)以及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都必须按照管理规范,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或税控盘。

二、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副本),并在领购新票时提交。

三、对于连续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新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中,企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四、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中,1月份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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