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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9号-财税20099号第二条

2025-01-15 14:58 会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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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文件砖瓦砂石产品税率是多少?
  • 2、财税[2009]9号文现在有效吗
  • 3、求财税2009年9号文
  • 4、财税[2009]9号,怎样理解下句话.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9号文件砖瓦砂石产品税率是多少?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纳税人销售下列资产的货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增值税。

物业管理服务、自来水水费、教育服务、特定研发服务、技术销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09]9号文现在有效吗

1、该文现在有效。财税[2009]9号文指的是《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于2009年8月31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在官方发布的文件公告中,该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的情况。财税[2008]170号文和财税[2009]9号文下发后,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时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纳税人一直有疑问。

3、并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37号)同时废止。

求财税2009年9号文

该文现在有效。财税[2009]9号文指的是《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于2009年8月31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在官方发布的文件公告中,该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一个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意思是不包括固定资产。那么应按3%征收。如果是包括固定资产,那么就按2%增收。看清楚题干。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纳税人销售下列资产的货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导致税负过高的情况。特定行业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特定货物销售等。

财税[2009]9号,怎样理解下句话.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一种情形比较简单,在这里重点讲第二种情形。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文件第三条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不得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抵扣。即自来水销售公司购进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不得抵扣。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9〕9号》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本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不要区分是否为2009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无论是2009年前还是2009年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在出售时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税率和办理方式。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以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具体政策如下: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其他固定资产则参照财税[2008]170号文第四条执行;非固定资产的销售,按适用税率征收。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导致税负过高的情况。特定行业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特定货物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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