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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初级会计成绩

2023-07-19 10:03 会计问答

黑龙江初级会计成绩复核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前,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成绩复核,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的复核科目、成绩复核的具体时间、注意事项,考生须注意,申请过程中,考生不可多加注意,否则成绩无效。

成绩复核的内容: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打印成绩复核表。

初级会计成绩复核的基本流程

  1. 考生需要对自己的成绩进行重新复核,看复核的结果是否是正确的成绩。

  2. 如果考生在成绩发布后对考试成绩产生异议,可以在成绩发布后提出复核申请。

考生需要注意查卷范围内的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数的错登、错加等,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复核后的成绩只向考生提供复核科目的客观题成绩、主观题成绩和总成绩。

复核后的成绩只保留到下一次复核。

3高级会计资格证书的用处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想要拿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且在通过考试以后的7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二: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按照规定,暂未取得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单据实上报财政部。

2报考注册会计师需要什么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规定时间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咨询办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

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将由中注协于8月15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网报系统)进行。

  1.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2.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 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6月15日—30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zj.cq.gov.cn)完成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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