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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学会计的初步步骤

2023-07-18 09:36 会计问答

零基础学会计的初步步骤1、初学者,开始学习时,一定要从教材入手,认真理解书上的每一个概念,切记,不能死记硬背。

死记硬背是学不好会计的。

会计的许多名词都是可以从字面意思理解的,会计基础上的许多都是从定义出发的,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例如负债,字面意思企业欠的债,具体到具体科目,前面一般有应付、应交、借款等,资产也是这样,前面一般有应收的字样,现金和银行不用说了,都知道它是企业的资产,另外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应收账款,表面意思理解就是企业应该收回的款项,定义是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该受到的款项,如果企业借给职工款项,不能是应收账款,因为他不是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应收的款项,应该是其他应收款。

我举例来说,我司销售了一批产品给员工,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维修费,是用于“其他应收款”;用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费,这笔钱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这笔钱是属于哪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是业务员的个人的个人消费,不是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公司的个人消费,而是生产销售产品时发生的销售费用。

这个费用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如果企业不承担这笔费用,则如何处理?

解答:上述情况,企业销售产品时发生的销售费用是计入销售费用;提供劳务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是计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期间,是不计入成本的。

  1. 税法上要求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最新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1. 《发票管理办法》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对方取得发票也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1.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发票管理的法律效力、基本特征以及发票的“三流合一”、“资金流合一”、“票流合一”等方面切实规范了发票的管理,纳税人“合法”的有效凭证必须在征税的范围内办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从发票管理的法律效力、基本内容讲,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个人物品,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财务凭证。

  1. 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如果费用较多的,可以将较小金额写在发票的“金额”栏内,同时注意不要写错了。

  1. 发票金额:

发票金额,有可能因地区而异。

纸质发票的“千分”种类:

目前,我国采用的发票头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提醒:在购买和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必须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网上认证、比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可直接在税控系统中打印,无法打印。

收到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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