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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初级会计通过人员

2023-07-17 10:13 会计问答

陕西咸阳初级会计通过人员需要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报名,报名后进入“西安市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核对个人信息(如有必要换证,查看您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陕西省西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cz.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如有必要,请及时打印“2021年度陕西省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陕西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1. 陕西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

陕西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省市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全年不含拟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

  1. 关于继续教育的时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一)面授教育

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二)网络培训

  1. 会计人员凭网校提供的渠道进行网络培训,自行开发、委托、培训或接受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培训或接受培训的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联合培训,其中包括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参加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注册会计师专门机构应当每年出版发行的出版发行教材等。

  4.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学分管理制度。

  1. 在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取得相应学分的人员,方能参加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培训,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3. 参加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方能参加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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