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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初级会计分录汇总

2023-07-17 09:30 会计问答

银行初级会计分录汇总

一、银行会计分录汇总

  1. 将“银收”科目的余额转入“银收”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财务费用——手续费

  1. 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1. 凭证制作

借: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贷:财务费用

二、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

在我国,应付票据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

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商业承兑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在付款人提示承兑后,将商业汇票的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的预留签章为商业汇票质押式回单。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盖章。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拒付。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拒付。

(2)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付款人是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不受起点金额的限制,其付款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可用于申请贴现和背书转让。

承兑人为企业的开户银行。

(3)商业汇票的起点金额。

商业汇票的起点金额为10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4)商业汇票的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企业的开户银行。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5)企业需要在汇票到期日之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由银行承诺兑现。

(6)汇票承兑。

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承兑。

在承兑行为发生之前银行已经承兑的,称为保证;商业汇票承兑行为发生之后银行已承兑的称为保证。

2票据权利义务的分类

(一)票据权利义务的概念

票据权利义务的概念,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或不发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而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的效力低于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二)票据权利义务的分类

我国《票据法》第28条规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基本种类分为三种,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六种。

(一)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程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二)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三)被背书人为出票人。

背书人为出票人的,为背书人;背书人为出票人的,为背书人。

(四)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1. 票据权利转让的方式

所谓的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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